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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星期一
关于发放2018-2019采暖季取暖补贴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31日 17:04:09   点击:18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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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8-2019采暖季
 
取暖补贴情况的公示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放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冬季取暖费的通知》(京人发【2007】8号)和海淀区政府相关批示,现就海淀区2017年度之前接收,且已完成报到手续并正常发放退役金的未就业(原则上以是否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为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2018-2019采暖季取暖补贴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请点击中心网站首页“退役金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此公示时间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2019年6月9日止,共计10天。如您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实名举报。来信请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439A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195。我中心不受理匿名或电话举报!
公示期结束后,我们会在2019年6月底前将公示的补贴金额打入您的建设银行个人账户中(发放退役金的建行卡)。此款项单独发放
:取暖费补贴标准

转业时职级
连职、专业技术十二级、专业技术十三级
正营、副营、专业技术十级、专业技术十一级
副团、专业技术九级
正团、专业技术八级、无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七级
副师、专业技术六级、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七级
正师、专业技术四级、专业技术五级
补贴标准(元/采暖季)
1850
2100
2350
2750
3150
3700

特别提示:部分有残疾证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如果需要到街道残联享受采暖补贴,可到我中心签订不再由我中心负责发放取暖补贴的声明。取暖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一经发现,我们将及时追回重复享受的取暖补贴,同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服刑期间及采暖季前去世的人员均不享受当季采暖补贴,若有我们不掌握的情况,请家属和其他同志及时告知并提供相关证明。
还未参加2018年度人员复核的人员,虽在此次公示范围内,但暂不发放取暖补贴,待完成2018年度人员复核后再视具体情况而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海淀区干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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