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文件规定,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号。
提示:若无特殊情况,退役金每月应到账日期为当月10号,只会提前不会滞后。如果过了10号还未收到退役金且未变更过工资卡号,那么,请先登录网站首页公告通知栏目查看是否有相关说明,若无,本人持身份证到建行任意柜台打印对账单,然后持对账单与我单位联系。
移动版
联系电话:010-62559523
地址: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清河育新花园西路君安家园东区5号楼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网站标识码:110108001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01
京ICP备05083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