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调出手续
申请条件:
1.正式调出(调往机关、事业单位的,自主择业身份及待遇不再保留)
2.非正式调出(调往企业的,保留自主择业身份,退役金照常发放,其它相关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取暖费、医疗保险等不再享受)
所需材料:
正式调出(调往机关、事业单位的,自主择业身份及待遇不再保留)
1. 接收单位出具的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接收单位出具的单位性质证明
3. 接收单位出具的调函,并注明被调人为在编人员
4. 本人调动申请(内容手写),并注明自愿取消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
非正式调出(调往企业的,保留自主择业身份,退役金照常发放,其它相关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取暖费、医疗保险等不再享受)
1. 接收单位出具的企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接收单位调函
3. 本人与接收单位及我中心签署的三方协议
办事程序:
1. 单位经办人员、干部本人持上述材料到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在《档案调出登记》签字;
2. 我中心开具档案转递通知单;
3. 我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减员业务;
4. 属正式调出的,我中心停止发放其退役金;属非正式调出的,档案调回中心时,必须从原接收单位调回。
文件依据:
国转联〔2016〕6号《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https://www.mva.gov.cn/fuwu/xxfw/tyaz/jzgbaz/201807/t20180730_14558.html
第二条第三款从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
办理机构:海淀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免费
对外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办理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大楼北区207房间
联系电话:010-62559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