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要求,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6月1日至10月31日。请还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在10月31日前,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本单位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要求,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期为6月1日至10月31日。请还未申报的用人单位在10月31日前,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本单位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用人(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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