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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聚焦中关村科学城,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

日期:2019年12月11日 09:37     来源:规自委海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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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中关村科学城,立足科技创新出发地、原始创新策源地、自主创新主阵地三大功能定位,高水平谋划前沿创新布局,多维度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深层次优化创新生态体系,全方位推进创新城市建设,着力增强创新引领力和影响力,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节 聚焦核心功能定位,强化创新策源作用

  第31条  加强基础前沿研究布局
  依托、支持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领军企业,推进国家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围绕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任务,持续加强基础理论探索,不断壮大创新发展的战略储备力量,打造知识原创能力顶尖的科学城。
 
  第32条  紧抓关键核心技术突破
  大力发展信息、生物和新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加强人工智能、量子科学、合成生物科技等前沿领域的创新布局。推进深海、深地、深空等领域战略高技术攻关。突出底层技术前瞻布局,强化技术和产业主导权。
 
  第33条  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依托顶尖科学家、优势企业和市场化机制,跨主体、跨领域整合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推动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进一步壮大战略科技力量。
 
第二节 深耕高精尖产业,打造高质量发展主引擎

  第34条  突出大信息和大健康产业主导地位
  推动大信息产业引领发展,提升大信息全产业链条的创新力、控制力和辐射力。持续做优做强大健康产业,加快医工交叉、智能医疗、创新药等领域深度布局。紧抓新材料、高端装备、能源环保等产业高价值环节,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第35条  着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升级发展
  紧密围绕科技创新需求,在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检验检测以及法务、财务、战略咨询等领域,推动科技服务业升级发展,构建高附加值的服务产业。在重点领域搭建面向全球的专业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综合创新服务水平。
 
  第36条  有序推动新经济健康发展
  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技术与城市服务融合。发展智能经济,建设大数据平台和公共数据库,推动自动驾驶、机器人、无人机等应用场景的搭建。发展平台经济,鼓励传统企业向平台化转型,推进平台型企业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发展共享经济,释放公共资源,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利用,实现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开放式服务。发展创意经济,支持传统媒体企业向新媒体、融媒体的转型升级。
 
  第37条  大力推动科技应用场景建设
  以打通企业技术转化的最后一公里为目标,围绕5G、智慧医疗、智慧交通、金融科技等方向,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应用场景,构建以应用促进技术转化、以应用验证技术成果的新体系,形成以城市发展需求驱动产业发展的新模式。
 
第三节 依托城市空间格局,发展多样化科技创新空间

  第38条  以“一纵轴”为主脉,统筹高端创新资源
  依托中关村大街高端创新集聚发展走廊,打造引领科技创新的城市街区,形成展现新型城市形态和首都创新风貌的主轴线。利用不同区段的创新资源与链条环节特征,加速实现创新链条融合。与京张铁路遗址公园共同形成发展复合轴带,沿成府路、知春路、学院路纵深联动。
 
  第39条  以“一横轴”为串联,提升前沿科技创新联动能力
  整合北清路前沿科创发展走廊沿线创新功能区与科创资源,优化创新体系,建设高端创新要素的联动纽带,优化永丰、翠湖发展极创新功能。营造科技创新交流环境,提升创新空间国际化品质,增强科技服务发展水平和配套能力。
 
  第40条  统筹空间资源,拓展创新产业空间
  统筹战略预控与弹性预留,统筹低成本与高端化,有计划地挖掘利用低成本空间,聚焦国际化与高端化功能,全面提升区域创新空间协同。
  有序推进高校院所内外存量空间释放,打造以众创空间、孵化器为主的创新创业集聚区。推进国有低效存量产业用地有机更新,实施集体产业用地整治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创新空间。
 
第四节 完善“创新雨林”生态体系,拓展创新合伙人网络

  第41条  深入实施创新合伙人计划
  聚焦“创新合伙人”关系构建,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建立多维度、全链条的人才服务体系,持续探索与“创新关键人”的个性化合作模式,推动国际人才社区建设,着力拓展中关村科学城与“创新合伙人”的链接深度。
 
  第42条  持续优化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推进全国双创基地建设,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发展硬科技服务,推广新型服务模式,引入专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分类识别企业需求,用好用足市区两级支持政策,切实解决企业问题。
 
  第43条  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先行先试
  发挥中关村改革试验田作用,率先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改革试点,探索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激励机制,推动有利于价值实现的知识产权政策创新,探索新经济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新举措。
 
  第44条  加强创新品牌建设
  持续做好中关村论坛品牌,建设中关村论坛永久会址,谋划系列高水平创新活动,打造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的新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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