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购房、租房提取时,可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办理提取间隔为三个月、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的约定提取(租房约定提取间隔为三个月),后续提取金额按约定的周期划入提取申请人的联名卡账户中。如申请人授权单位经办人办理约定提取的,申请人需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中明确约定提取日及约定提取周期信息。
移动版
政务服务热线:12345/961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海淀区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1101080016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01
京ICP备05083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