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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刑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申请人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点击“提取公积金”页签中的“提取申请”,进入提取事项申请界面。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进入事项申请页面。
  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反显用户基本信息,并上传“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的影像材料。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确认《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查看进度。
  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
  “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持下列材料原件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2)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3)提取申请人已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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