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门(急)诊费用提供:社保卡(若报销补换卡期间费用需提供补换卡回执单)、所有原始单据(急诊还要有急诊章)、处方、明细、急诊诊断证明(盖章有效);留观者除以上材料再提供全额结算证明及留观诊断证明;
2、住院提供:社保卡(若报销补换卡期间费用需提供补换卡回执单)、所有原始单据、费用明细、全额结算证明、诊断证明(盖章有效)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证明(盖章有效)。
2.代办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版权所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京ICP备05083640号
主办:中共海淀区委宣传部  运行管理:海淀区新闻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咨询热线:9618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