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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F/2017-00613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安海淀分局 |
信息名称 | 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 | ||
生成日期 | 2017年01月17日 | 公开日期 | 2017年01月17日 |
关键词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公开形式 | 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 ||
内容概述 | |||
信息有效性 | 所属目录 | 其他文件 | |
备注 | |||
附件 |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
外省市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户籍群众,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丢失,需要换领、补领的,可在京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远郊区城镇派出所或户籍大厅)申请办理异地受理。
内蒙古、广西、新疆、西藏4个自治区,吉林、四川、黑龙江、辽宁、青海的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登载少数民族文字的证件,暂缓办理异地受理。 |
申请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
在京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一)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二)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三)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补领,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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