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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目录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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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F/2020-378144 | 公开责任部门 | 海淀区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淀区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7月—2022年6月)》的通知 | ||
生成日期 | 2020年05月14日 10:14 | 公开日期 | 2020年05月15日 10:28 |
关键词 | 海淀区 城乡 水环境 计划 | ||
主题分类 | 发展规划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海政办发〔2020〕10号 |
载体类型 | 纸质 | ||
记录形式 | 文本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公报,政府信息公开栏 | ||
内容概述 |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四、支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所属目录 | 政府文件 |
备注 | |||
附件 | 关于印发《海淀区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7月—2022年6月)》的通知.ofd |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淀区城乡水环境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7月—2022年6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海淀区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年7月—2022年6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北京市关于加强水环境治理的部署要求,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各部门主体责任,实现水环境治理由城镇地区向农村地区延伸,由解决集中点源污染向消减面源污染延伸,由黑臭水体治理向小微水体整治延伸,由注重工程建设向更加注重运行管理转变,以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小微水体整治、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补短板、强监管,深化落实“两新两高”区域发展战略,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环境的需要,为加快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9.7%,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全覆盖。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有效巩固,完成小微水体治理任务。南沙河出境断面水质全年平均稳定达到Ⅳ类。基本实现“水清岸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
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处理能力和处理标准进行必要的完善,对现有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按照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因地制宜采用“城带村”“联村”“单村”等模式,通过工程措施与生态方法相结合,实现非保留村污水不明排、不积存、不横流,保留村雨污分流。利用3年时间,完成24个保留村庄的污水管网改造工作。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镇
(二)开展小微水体整治
开展对道路边沟、农村地区沟渠和坑塘等小微水体普查,建立台账,明确小微水体所有者、使用者和管理养护单位整治管护职责。督促各街镇协调管护责任主体,持续推进小微水体治理,基本实现无污水排入、无集中漂浮物、无垃圾渣土、无臭味、无违法建设的“五无”目标。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委,相关街镇
(三)加强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治理
坚持“点、线、面”结合,通过源头治理、末端拦截、分散调蓄、就地处理等方式,消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和面源污染。
1.雨污合流口排污治理。统筹属地、产权单位等各方,重点开展村庄、部队雨污合流口排污的清理整治。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做到河流沟渠无污水排放。加强同部队协调沟通,推进解决984医院、91731部队等污水排放问题。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镇
2.调蓄设施建设。开展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建立海绵城市联动机制,推进调蓄设施建设。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街镇
3.排河口垃圾治理。采取在排河口安装垃圾拦截装置等措施,减少垃圾入河。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主责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
(四)完善城镇地区污水处理设施
利用3年时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7.6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站6座。推进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
1.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7.6公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站6座。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
2.2022年底前完成稻香湖再生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3.粪便与生活污水协同处理。开展粪便消纳站、化粪池的污染评价。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排放标准、处理工艺等因素,研究制定粪便与污水协同处理方案。
主责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相关街镇
(五)进一步强化水环境监督管理
1.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1)严禁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排查治理河湖水倒灌问题。
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相关街镇
(2)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农村污水处理厂(站)应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加强污泥处置监管,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动污泥产品储存、中转场站建设。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园林绿化局,相关街镇
(3)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理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相关设施达标排放改造。运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绩效考核付费制度。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单位和运行经费。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2.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监管。
(1)开展排水管网权属普查,有序推进无主管网的确权工作,建立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最长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排水管网的巡查和管理养护,建立居住小区等专用排水管网定期清掏养护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雨水管网“清管行动”。
主责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城管委,相关街镇
(2)优化调整路面清扫方式,坚决杜绝垃圾、渣土、路面清洗污水进入雨水口。
主责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健全排污口管理制度,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以不达标水体为重点,排查摸清沿岸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建档,实现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大整治力度,杜绝污水直排入河(湖)。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4.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于超过水污染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采取相关整治措施。排放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成分以及高盐度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评估现有接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对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相关街镇
5.加强水体及岸线垃圾治理。
对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减少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湖)量,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
主责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6.加强水环境联合执法。
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重点查处河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医疗机构等单位的超标排污和偷排污水行为。
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街镇
四、支持政策
(一)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1.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中心城区的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雨水管线改造、初期雨水调蓄设施、污水调蓄设施、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资金以及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更新改造、雨污混接点治理、除臭系统改造、雨箅子更换、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安装、一体化处理装置建设运营费用按现行特许经营服务协议给予保障。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2.其他农村地区。实行企业建厂、政府建网、市区补贴、考核付费的工作模式,推进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化建设、专业化运营。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由特许经营主体承担,征地拆迁资金由区政府及属地街镇统筹解决。对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线和再生水利用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不同比例给予支持,海淀区为50%。具体支持金额与污水处理量挂钩,按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相关细则执行。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相关街镇
(二)运营管理支持政策
1.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再生水)厂(站)运营经费按不同比例给予补贴,海淀区农村地区为50%,补贴基数为3元/立方米。区水务局按照特许经营服务协议,对各特许经营主体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主责单位: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2.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按照市级调整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明确我区落实措施,开展收费试点,逐步扩大收费范围。
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1.加强基础工作。各相关单位于2020年4月底前细化工作任务描述,明确年度目标。各主责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库,各相关审批部门加快办理手续,为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发挥效益创造条件。
2.强化技术指导。按照市水务局出台的农村地区污水治理技术指导手册,突出分类指导和用生态方法解决生态问题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因地制宜、维护简便、节能低耗、运行可靠”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在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12-2019)前提下,优先使用建设运行成本低、运行维护简便、处理效果稳定并经过充分论证和试点实验的处理工艺和技术。鼓励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后就地利用。
3.严格日常监督。按照“河长制既是工作机制,也是责任制,要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将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作为我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同时,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加大违法排污行为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4.做好宣传引导。加大节水和水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公众自觉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爱护水设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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