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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2007〕87号(关于授予帅增会等六名同志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2008-01-02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07〕87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帅增会等六名同志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弘扬社会正气,伸张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和谐海淀,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和区政府有关规定,经海淀区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区涌现出的为他人利益挺身而出,在危难时刻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见义勇为人员帅增会、韩超导、罗贞裁、聂玉道、李伟、杨秋亚六名同志授予“海淀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分别颁发5000元奖金。

帅增会等六名同志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在他人利益受到侵犯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积极救助,弘扬了社会正气,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区人民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无私奉献和大无畏的精神,为营造海淀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海淀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帅增会等六名见义勇为人员的简要事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帅增会等六名见义勇为人员的简要事迹

 

帅增会:男,汉,1956年9月出生,家住海淀区挂甲屯教养局甲15号,现为海淀区水务局河道管理一所工人。

2007年6月1日晚6点左右,正在海淀区万泉河橡胶坝附近河道值班巡视的帅增会同志,看到一个约五、六岁的小女孩在河边玩耍,距其四、五米远有两个大人在聊天,于是蹲下告诉小女孩要注意安全,然后继续工作。过了几分钟小女孩落入水中,帅增会同志发现后迅速跑过去跳入水中把小孩救起。

2007年9月28日,帅增会同志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韩超导:男,汉,1973年3月出生,家住海淀区上庄1号卫星地面站,现为军人。

2007年6月29日14时10分左右,韩超导同志与战友王健在上地东里公交车站准备乘坐公交车。当447路公交车驶入车站乘客们上车时,韩超导发现一名嫌疑人欲伸手行窃,遂上前用手中画框挡了一下嫌疑人的手,制止其不法行为。偷窃行为受阻,嫌疑人和两名同伙下车高声叫骂,行为极其嚣张。韩超导和王健遂先后反身下车,在与嫌疑人理论过程中,又有六、七名同伙围过来,手持弹簧刀和棍棒对他们实施殴打,时间长达十余分钟。两人奋勇搏斗,并抢下一个小偷的挎包。由于力量悬殊,最后小偷们逃离了现场。两人均受伤。

2007年11月16日,韩超导同志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罗贞裁:男,汉,1965年7月出生,家住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楼3门202,现为中国人事报刊社编辑。

2007年9月2日凌晨2时许,罗贞裁同志和老乡吃完饭后回家,独自步行到学院南路中国农业科学院南门西侧150米处,听到路北便道的树丛中有女子的呼救声,循声望去,见一女子仰面倒在花池中,一男子正双手掐住该女子的脖子,右膝顶在其小腹,正欲施暴。罗贞裁立即冲上去大吼:“干什么!”那男子惊慌中略一松手,女子摆脱后扑倒在罗的面前,哀求救她。黑暗中男子欲逃,罗贞裁机智将该男子引到主路,将其擒获,并向公安机关报警。警察将嫌疑人带走。

2007年11月21日,罗贞裁同志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聂玉道:男,汉,1974年2月出生,家住海淀区温泉镇太舟坞村中心街南126号,现为个体经营者。

2007年11月9日13时50分许,聂玉道同志驾驶摩托车途经海淀区太舟坞村文化广场附近时,见文化广场后面的运河中有一个女孩落水。他立即停车,并迅速翻越河道护栏跳入水中,将落水女孩救出。女孩上岸后告诉聂玉道还有一个男孩。聂玉道迅速寻找,在女孩获救地点不远处,发现男孩已沉入水底,情况十分危急。赶到现场的女孩父亲跳入水中进行营救,在女孩父亲手托溺水男孩游向岸边时,聂玉道同志再次跳入水中与女孩父亲一道将男孩救出水面。

2007年12月25日,聂玉道同志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李伟、杨秋亚:李伟:男,汉,1978年7月出生,户藉为河南省民权县王庄寨乡高裴庄村,现为海淀区康博装饰公司个体装修工;杨秋亚:男,汉,1987年9月出生,户藉为河南省民权县王庄寨乡高裴庄村,现为海淀区康博装饰公司个体装修工。

2007年11月26日中午12点半左右,在海淀区二里庄小区44楼3门602从事装修工作的李伟和杨秋亚下楼吃饭时,楼道浓烟弥漫,胶皮燃烧的糊味呛人,他们跑到楼下,发现2单元302房间厨房起火。敲了半天门,一个老太太才打开房门,但口齿不清,还不知道家里起火。他们把老人扶下楼后,迅速返回屋中,用湿布捂住嘴,摸黑找到已被火烧烫的煤气管道,忍痛关上了阀门。这时,另有人也赶来帮忙灭火,经过十多分钟搏斗,火被扑灭了。消防队和干休所有关人员赶到时,他们已经离开。

2007年12月25日,李伟、杨秋亚同志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主题词:民政  表彰  奖励  决定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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