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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2007〕83号(关于印发本区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12-1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07〕83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本区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海淀区2008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和市烟花办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海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按照“全区动员、总体部署、突出重点、立项上账、确保安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的工作要求,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以“不留死角,每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小区、每个楼门都要有控制力量”为标准,“禁放地区(点)、禁放时段禁得住,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和火情”为目标。工作中,要坚持“统一领导,人文宣传,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工作目标,坚决贯彻《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维护我区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确保国家、集体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海淀区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志强、副区长臧桂武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丁志明、公安海淀分局副局长于连伟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街工办、教委、建委、文化委、市政管委、农林委、公共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安监局、监察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商务局、统计局、质监局、公安海淀分局、工商海淀分局、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城管监察大队、海淀交通支队、海淀消防支队、交通执法总队第六大队、市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供销社、北京电力公司海淀分公司、市政园林中心、环卫中心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烟花办,由区政府办主任丁志明、公安海淀分局副局长于连伟任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李四友、区政府办副主任张泽根任副主任。同时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成立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海淀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

三、任务分工及工作措施

(一)区政府办

负责协调组织召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及组织街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春节期间燃放秩序检查工作。

(二)区烟花办

制定春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街乡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对全区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及看护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受理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落实市烟花办交办的其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春节期间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保持与市烟花办指挥部通信畅通。

(三)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四)公安海淀分局

1.要积极配合街乡镇开展工作,组织社区民警沉到社区,配合居(家)委会、单位内保、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宣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劝阻不文明、不安全燃放行为,引导群众远离八类禁放地区燃放,维护烟花爆竹燃放秩序。

2.要在五环路内、外地区配合街乡镇掀起组织清理消防通道,以胡同区、平房区、大屋脊房为重点,对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上堆放的杂物及可燃物品进行清理,对草地、树木等易燃物品提前浇水(准备沙袋),进行阻燃处理。

3.在重点日(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共组织警力1013人,其中三级巡逻警力702人,社区民警230人,机关社会面巡逻检查警力51人;处突警力30人。

在全区各重点道路沿线及重点单位周边特别是涉及八类禁放地区单位的周边进行巡逻,加强宣传和引导,维护燃放秩序。

4.依法查处非法携带、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非法燃放、不听劝阻、妨碍执法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5.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案件。

6.组织备勤处置突发事件警力100人,作为专门力量对重点日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迅速、妥善处置。

(五)海淀消防支队

1.建立春节期间灭火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按照火灾实际情况,分别成立相应的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严格任务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并制定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灭火工作应急预案。

2.对全区特级部位消防工作进行直接督导,组织对特级部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确保绝对安全。

3.深入全区街头、社区、单位,对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消除工作,对八类禁放地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禁放区域看护方案是否落实、看护力量是否到位、应急方案是否制定等具体工作予以检查指导。

4.春节前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各街乡镇开展清理可燃物工作,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

5.在重点日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科学合理调配警力,出动充足消防车辆,在全区重点地区、繁华场所、主要街区实行流动备勤,充分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6.负责对烟花爆竹火灾的统计、原因认定和行政处罚。

7.负责重点日指挥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区卫生局

1.制定春节期间全区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医疗急救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北京地区医院节假日期间医疗工作的规定》,增加急诊值班医务人员的数量,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科室和病区的管理。

2.落实重大抢救的报告制度,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上报区烟花办,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3.加强医疗救援小分队的应急准备,保证所需药品、设备等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以及救护车辆的良好状态。

(七)区环保局

负责监测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环境噪声情况,每个重点日,自20时起至次日8时,每2小时上报区烟花办全区环境噪声监测情况。

(八)海淀交通支队

负责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对五环路内划定的道路采取短时禁止机动车通行措施,允许市民在道路上燃放烟花爆竹,负责疏导配送路线交通秩序,确保配送及时到位,对进入四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配送车辆核查发放货车通行证工作。

(九)区街工办

1.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单位、职能部门、社区及居(家)委会按照春节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单位、地区周边以及平房区、楼门院进行看护和检查,会同涉及八类禁放地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分散在各辖区内涉及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及隐患部位进行逐一落实排查,确定专门看护力量。

2.组织街道办事处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迎北京奥运盛世”主题,在社区内以板报、横幅、信件、专刊、人性化标语等方式积极宣传限放法规,劝阻不文明、不安全燃放行为,引导群众远离八类禁放地区燃放,维护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先期组织清理消防通道,以胡同区、平房区、大屋脊房为重点,对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上的劈柴和杂物等可燃物进行清理,对草地、树木等易燃物品提前浇水(准备沙袋),进行阻燃处理。

3.动员基层组织携带灭火器材、救援器材,深入街道、社区、胡同,随时处置险情,对发生的火情立即进行扑救。

4.加强停车场安全。组织辖区内停车场做好停车场的看护工作,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予以扑灭。

(十)区农林委

1.组织、协调乡镇对辖区内的单位、职能部门、社区及村委会按照春节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单位、地区周边以及平房区进行看护和检查,会同涉及八类禁放地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分散在各辖区内涉及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及隐患部位进行逐一落实排查,确定专门看护力量。

2.组织乡镇在社区内以板报、横幅、信件、专刊、人性化标语等方式积极宣传限放法规,劝阻不文明、不安全燃放行为,引导群众远离八类禁放地区燃放,维护烟花爆竹燃放秩序。先期组织清理消防通道,以胡同区、平房区、大屋脊房为重点,对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上的劈柴和杂物等可燃物进行清理,对草地、树木等易燃物品提前浇水(准备沙袋),进行阻燃处理。

3.动员基层组织携带灭火器材、救援器材,深入社区、村委会随时处置险情,对发生的火情立即进行扑救。

(十一)区环卫中心

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十二)区建委

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留京务工人员文明安全燃放。

(十三)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区属各职能部门及街乡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情况,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1月28日至2月5日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对街乡镇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行检查,重点是春节燃放秩序维护方案制定情况、看护力量部署情况、各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检查安排及查处情况,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监察工作方案。

(十四)区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大型连锁企业进入烟花爆竹零售市场。

(十五)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

(十六)交通执法总队第六大队

负责查处违反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七)区财政局

负责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十八)市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

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及押运人员的资质管理。

(十九)区统计局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调查《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实施后的社情民意。

(二十)区质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产品检验技术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十一)工商海淀分局

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采购非本市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十二)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负责组织城管监督员深入社区,检查各街乡镇辖区内的非法燃放情况,及时上报信息,除夕、初一、初五、十五四个重点时段通过视频监控和监督员检查烟花爆竹燃放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二十三)区城管监察大队

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纠正、制止违法燃放的行为。

(二十四)涉及八类禁放地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职责

1.区文化委

负责组织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落实看护措施,制定看护和应急方案,专人负责,采取洒水、阻燃、配备灭火器材等措施,并在周边地区悬挂禁放标识、横幅等措施,先期排除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日落实专人死看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2.区教委

负责组织对幼儿园落实看护措施,与中小学校签订责任书,一方面宣传安全燃放知识,教育中小学生遵守限放法规,由家长带领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并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另一方面会同校方制定看护和应急方案,专人负责,采取洒水、阻燃、配备灭火器材、在学校周边地区悬挂禁放横幅、标识等措施,先期排除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日学校领导必须在岗,落实死看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3.区民政局

负责组织对敬老院落实看护措施,制定看护和应急方案,专人负责,采取洒水、阻燃、配备灭火器材、在周边地区悬挂禁放横幅、标识等措施,先期排除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日落实死看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4.区市政园林中心

负责组织对苗圃、草坪、绿化带落实看护措施,制定看护和应急方案,专人负责,并组织洒水车辆于2月5日对草坪、绿化带洒水,先期排除隐患,重点日落实死看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5.北京电力公司海淀分公司

负责组织对输变电设施落实看护措施,制定看护和应急方案,专人负责,采取阻燃、配备灭火器材等措施、在周边地区悬挂禁放横幅、标识,先期排除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日落实死看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6.区公共委、卫生局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落实看护措施,与医疗机构签订责任书,制定看护和应急方案,专人负责,采取洒水、阻燃、配备灭火器材,在周边地区悬挂禁放横幅、标识等措施,先期排除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日医疗机构领导必须在岗,落实死看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7.区安监局

负责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易燃易爆单位落实看护措施,制定看护和应急方案,专人负责,采取洒水、阻燃、配备灭火器材、在周边地区悬挂禁放横幅、标识等措施,先期排除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日落实死看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四、时间安排

(一)2007年12月中旬至2008年1月上旬

以宣传五环路内禁放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迎北京奥运盛世”主题,开展宣传。一是对全区八类禁放地区重新摸排,重新梳理。二是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家)委会,向社区居民发放《致居民的一封信》,宣传北京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强调元旦期间五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有关部门要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围绕限时间、限区域等内容编写宣传提纲或标语,在单位内部进行张贴,宣传限放法规,教育内部工作人员元旦期间不得在五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四是要以限地点、限品种、限行为为重点,教育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二)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初

以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为重点。一是社区民警组织居(家)委会及社会力量广泛搜集有关线索、信息并及时查证,对私自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二是巡逻民警在巡逻中要加大盘查力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三是交通支队在工作中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盘查工作,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予以查处。四是交通执法总队第六大队加大对运输企业宣传教育工作,严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三)2008年1月中旬至2月初

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迎北京奥运盛世”为重点进行宣传。一是由街乡镇、居(家)委会,通过入户宣传,开办宣传专栏、板报、社区咨询等方式,使宣传工作进社区。二是要组织内保、消防、人口、文保、出入境等部门,发动水、电、气、热等重点内部保卫单位、重点消防单位、大中院校等,通过企事业单位内保制作发放形式多样的宣传材料,使宣传工作进单位。三是由区教委在全区中小学生中开展有关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教育宣传工作,使宣传工作进学校。四是协调区建委组织全区建筑单位,对春节留京民工进行集中宣传,使宣传工作进工地。五是各街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驻京部队及部队医院等开展专题宣传,使宣传进部队大院。六是各街乡镇要在辖区内设置宣传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宣传日活动,发放宣传材料,使宣传工作进大街。

(四)2008年2月初至中旬

以宣传正月十五后禁放为重点。一是在宣传春节期间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同时,有重点地宣传限放时间和限放区域,告知群众正月十五后五环路内恢复禁放。二是宣传在居民家中存放烟花爆竹和燃放过期烟花爆竹的危害,动员群众在正月十五前燃放完手中的烟花爆竹。三是宣传回收烟花爆竹的地点、方式、教育群众主动上交未燃放的烟花爆竹,消除不安全隐患。四是曝光查处违法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今年是我市“禁改限”的第三年,各职能部门和各街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把困难想得再多一些、方案做得再实一些、措施定得再细一些、落实起来再严一些。区政府要与各街乡镇,公安海淀分局要与局属各派出所,区属各委、办、局要与直管单位(特别是涉及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各街道要与辖区内各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属地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于1月30日前将方案上报区烟花办。

(二)加强看护,防患未然

各部门、各街乡镇要在重点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居(家)委会干部以及各类社会力量、治保积极分子开展对重点单位、主要道路、大街、胡同安全隐患和燃放秩序的检查,加大对禁放区域、平房区、易燃区、社区、小区重点部位以及每个胡同、院落、楼门的看护,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积极发现、消除各类隐患,防止伤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死看死守

一是五环路内各街乡镇要发动基层群众组织深入社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切实加大对五环路内禁放控制力量,在制高点建立观察哨,监控辖区动态,及时制止、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拒不服从劝阻管理、妨碍执法的人员,要及时掌握其特点和动向,向就近的巡逻执法力量报告。

二是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重点日期间,八类禁放地区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看守力量,确定专人死看死守,确保谨防单位的绝对安全。针对我区玉泉山、钓鱼台、甲15号院、中央电视台、军事博物馆七处重点地区及其周边,要安排专门力量进行看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围绕主题,加大宣传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紧紧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为主题,继续保持强大的宣传攻势,引导群众了解烟花爆竹的潜在危险性,引导群众认清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危害,教育群众增强公德意识,尊重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燃放人与不燃放人相互理解。

(五)明确标准,严格监管

各部门、各街乡镇要在春节限放安全管理工作中明确工作标准,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工作中突出“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我区春节燃放安全。区监察局将会同区烟花办抽调专门力量,对各单位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工作开展、归口落实情况加大检查力度,高密度、大范围的开展查任务、查责任、查标准、查落实等“四查”工作,对因各项措施不落实,被媒体曝光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将严格追究各级主管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主管领导责任。

(六)加强报送,信息畅通

各职能部门和各街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情况信息的汇总收集和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内容

(1)各街乡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所在地、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发动情况,包括地区分阶段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材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数量、开会次数、开展集中宣传次数及受教育群众的人数。

(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警力、辅警力量安排,特别是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地区、八类禁放地区控制力量安排情况。

(4)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包括违法行为类别、简要情节,收缴烟花爆竹价值、数量、来源及人员处理情况。

(5)各级领导检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报送时间

(1)2月5日14时前,报第(1)至(4)项内容;

(2)除夕(2月6日)18时前报第(5)项内容;

(3)除夕、初一、初五、十五重点日的次日10时前,报前24小时本部门、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总体情况(报送汇总的内容)。

区烟花办指挥部拟定于除夕(2月6日)上午10时开通,正月初六(2月12日)早8时暂时关闭,正月十五(2月21日)上午10时再次开通至2月22日早8时关闭。

区烟花办组织公安、消防、公安信通、卫生、公共服务、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在指挥部(海淀消防支队)负责总体情况掌握及汇总上报。

区烟花办联系人:徐冰伟、高和平,联系电话:82519517、82519510,传真电话:82519461。

 

附件:海淀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海淀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志强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臧桂武     副区长

副组长:丁志明     区政府办主任

于连伟     公安海淀分局副局长

  员:王言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泽根     区政府办副主任

吴希才     区街工办副主任

谢光汉     区教委副主任

邱文忠     区文化委副主任

赵立华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张德山     区农林委副主任

曹学明     区公共委副主任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许香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茂山     区安监局副局长

张向阳     区监察局副局长

申桂芳     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燕辉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杨军昌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连风     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春生     区质监局副局长

刘春梅     工商海淀分局副局长

崔顺爱     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副主任

王春学     区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王金贵     海淀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许士良     海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区建委副主任

张连福     市运输管理局海淀管理处副处长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区园林中心副主任

马学军     区统计局局长助理

赵宏升     市交通执法总队第六大队队长助理

       区供销社副主任

马林峰     北京电力公司海淀分公司副经理

 

 

 

 

 

主题词:安全  烟花爆竹△  方案  通知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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