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07〕77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9号)及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起至2009年7月开展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十一五”时期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可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本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从而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全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全力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成立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要成立相关污染源普查领导工作组,受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区普查工作小组办公室指导,组织开展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全额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工作进度按时拨付。
三、确保普查质量
凡在本区普查范围内的污染源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特此通知。
附件:1.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2.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1:
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9号)和北京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北京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为依据,认真做好我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全区污染源底数,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完善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奠定坚实基础,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时点
全区统一普查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要求,普查的对象主要是海淀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放射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海淀区涉及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分为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两类。
详细调查的范围是:
(1)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等11个重污染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等16个重点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简要调查的范围是指除详细调查范围外的各种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针对谷物杂粮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牧草种植业、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的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3.生活源。主要普查海淀区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住宿业、一定规模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区为单位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4.放射性污染源。主要普查频率大于500赫兹、功率5千瓦以上的工业用、医用中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工业用、医用放射源;工业用、医用射线装置。
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二)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原辅材料消耗量及与排污相关的企业经营活动水平,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
(3)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城镇非点源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普查污染物种类主要包括:
1.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四、普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
1.组建机构、制定方案(2007年8月-10月)
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编制和落实普查经费。
2.确定普查人员并完成培训工作(2007年8月-10月)
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组织分级培训,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规定和要求,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3.污染源清查(2007年8月~12月)
做好普查表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及其他污染源普查单位的名录;普查对象要整理原始记录和台帐,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为普查表格的填报作好充分准备。
4.污染源监测(2007年2月~12月)
按照北京市普查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掌握基础数据。
5.宣传和动员(2007年10月~12月)
印制宣传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宣传工作要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包括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阶段。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集中普查,填报普查表(2008年1月—3月)
各部门和各辖区普查人员分别按行业、类别分管区域集中时间进行普查,并按要求填报、审核和汇总各类信息。
2.抽样检查、数据汇总(2008年4月—5月)
普查机构分别按一定比例对污染源普查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地区要重新进行普查。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开始对普查数据逐一进行审核、录入和汇总,印制、装订有关普查材料,建立健全污染源数据库,并上报市普查办公室,准备迎接验收。
3.验收(2008年6月—12月)
通过市环保局抽样检查和验收。
(三)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
发布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召开总结表彰会,进行总结表彰。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亚梅副区长担任,副组长为区政府办主任丁志明、区统计局局长李泉、区环保局局长苏德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环保局、统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农林委、教委、建委、市政管委、公共委、街工办、水务局、卫生局、公安海淀分局、交通支队、工商海淀分局、质监局、园林中心、环卫中心、各镇(乡)政府、各街道(地区)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苏德琴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3.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和各项污染物监测;
4.对各街、乡、镇和有关部门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组织普查数据的审核、录入、汇总、分析、上报和验收工作。
6.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二)职责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区政府办:负责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方案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负责工业源、生活源、放射源和危险废物的信息收集整理、普查工作;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污染源普查小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和数据整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和验收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参与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协同区环保局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做好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建委:负责提供城市建设的基本情况。
区市政管委:提供市政设施基本情况普查及相应信息;协助做好垃圾处理场、居民生活垃圾和市政设施的普查。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供水用水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水处理厂的普查;
区卫生局:协助做好医疗机构的普查,提供医疗卫生系统单位名录(包括民办、私人医疗机构名单)及卫生行业的相关数据资料。
区农林委:协助做好农业源的普查。
区教委:协助做好教育系统污染源普查。
工商海淀分局: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清查登记工作。
公安海淀分局:提供住宿业、辐射源使用单位、特种行业名录。
区交通支队:协助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质监局:协助做好燃烧设施的普查。
区园林中心:协助做好园林用水、农药和肥料等使用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普查。
区环卫中心:负责垃圾填埋场污染物产生、处置等情况的普查。
各街道(地区)办事处、镇(乡)政府:根据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普查员聘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入户宣传动员和各类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培训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普查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四)质量保证
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规定,在全区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五)宣传动员
全区普查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六、普查经费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经费由市、区财政全额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区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重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普查工作机构,按照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小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橱窗、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不断强化宣传效果。要向被普查单位说明,此次普查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限定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与其完成“十一五”总量消减计划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从而促进被普查单位依法如实填报普查数据。
(三)依法填报,加强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凡在我区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对于虚报、瞒报、拒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注重协调,加强沟通
各单位要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和反馈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召开有关会议,加强工作指导,确保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
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做好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海淀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如下:
组 长:吴亚梅 副区长
副组长:丁志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苏德琴 区环保局局长
李 泉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孙俊宏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言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澎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贾德友 区农林委副主任
谢光汉 区教委副主任
聂 悦 区建委副主任
王俊明 区公共委副主任
吴希才 区街工办副主任
杨克刚 区水务局副局长
赵立华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刘春生 区质监局副局长
刘树昌 工商海淀分局副局长
黄春明 区卫生局副局长
于连伟 公安海淀分局副局长
王金贵 区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韩文龙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曹 臻 区园林中心副主任
王建中 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寇 平 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秀山 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仙文新 甘家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寒 海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铜庆 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建欣 青龙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唐京丰 清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尚新民 清华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唐子利 上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 增 田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殷利民 万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福桥 西三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同利 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师和平 学院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兰 燕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文 羊坊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文贞 永定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滨石 中关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宏让 马连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振山 紫竹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长海 曙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士贵 东升乡副乡长
陈 兵 海淀乡副乡长
闫庆和 四季青镇副镇长
王景海 温泉镇副镇长
王建奎 苏家坨镇副镇长
刘长刚 西北旺镇副镇长
刘海勤 上庄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苏德琴兼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副局长申桂芳、统计局总统计师王良杰兼任。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普查 通知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