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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政发〔2007〕45号(关于暂停办理六环路海淀段拆迁范围内房屋新建等手续的通知)

2007-06-0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

海政发〔2007〕45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暂停办理六环路海淀段拆迁范围内

房屋新建等手续的通知

 

区建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六环路良乡至寨口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894号)、市规划委《关于六环路(大件路—寨口段)道路规划方案的批复》(市规发〔2005〕749号)、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关于六环路(良乡—寨口段)道路工程设计方案批复》(市规函〔2006〕375号)、市规划委《关于六环路(良乡—寨口段)公路工程(K0+000—K17+731.39段)初步设计审查的会议纪要》(第24期)等要求,鉴于六环路(海淀段)工程已列入海淀区2007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经区领导同意,我区拟于近期对该地区实施拆迁。拆迁四至范围为:东至道路红线;南至区界;西至道路红线;北至寨口。

依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4号),需在该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暂停期限自2007年6月4日起至2008年6月3日止。同时,请予办理项目招投标及许可证手续。

特此通知。

 

 

 

 

                       OO七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通知

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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