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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08-04-03 


 
 

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第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国家工程实验室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材料截至日期:2008年4月21日
    二、申请核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7份;
    三、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单位,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7份,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项目核准请示1份,项目申报简表2份;

    四、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项目申报单位需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及深度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同提交;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申请报告)、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申报简表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六、材料提交地点: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淀招商大厦西904房间)
    七、提交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登陆北京市发改委网站http://www.bjpc.gov.cn/gxjs/glbf

    联系人:温建平、王  雷;   联系电话:88497276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项目申报简表

 

项目申报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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