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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召开2008年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部署会

2008-06-12 


 
 
   

  为做好我区2008年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规范管理工作,6月10日,区奥运商务环境保障指挥部组织召开了2008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部署会。副区长吴亚梅出席会议。区08办、工商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29个街道、镇(乡)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政府办副主任张泽根主持。
  会议传达了北京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了《2008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方案》及《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吴亚梅副区长在会上指出:2008年是消夏露天餐饮管理工作的“严控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严格规范。要切实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切实严格落实,严格执行在重点区域不得经营消夏露天餐饮的禁令,坚决查处露天烧烤。要坚持长效管理的方针,建立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海淀区消夏夜市要坚持街、镇(乡)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对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要严厉制止和整治。 

  此次10部门联合下发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开展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临街从事店外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还明确了按地区划分大排档管理标准做法,对奥运场馆、驻地、线路、定点医院及周边等涉奥场所,外国驻华使馆、重要机构周边等涉外区域,车站等大型交通枢纽及周边,国家机关及周边等一类地区要做到无违法经营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对重点大街、主要商业繁华区域、重要交通场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二类地区要基本做到无违法经营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对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要达到消夏路边日常餐饮经营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根据《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区商务局联合区08办、工商分局、市政管委等共10个部门制定了《2008年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方案》及《海淀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工作安排和要求。在《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我区奥运场馆、签约酒店、涉奥场所等周边400米范围,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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