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海淀区政府网站 > 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西三旗街道 > 西三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海淀区人民政府西三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

2008-0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特编制《海淀区人民政府西三旗街道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通过到本街道信息公开场所领取途径获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淀区人民政府西三旗街道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查询,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位于海淀区清河永泰东里50号楼三层一站式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早8:30——晚17时;联系电话010-6290 4230。

3.通过宣传材料、广播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1月2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海淀区西三旗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海淀区清河龙岗路6号

联系电话:010-6290 4230

传真号码:010-6290 4201

通信地址:海淀区清河龙岗路6号

邮政编码:100192

电子邮箱地址:xsqjdbgs@163.com

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早8:30时——17时。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海淀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海淀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附件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种途径提出申请: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申请人申请获取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已经采用了网上身份认定技术,可以确认网上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进行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2.登记

    对于有效的申请,本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在受理时限内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答复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2)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应当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遵照《北京市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试行)》。

三、举报及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街道纪检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290 7956 

地址:海淀区清河龙岗路6号

邮编:100192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早8:30时——17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版权所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京ICP备05083640号
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邮编:100089
设计制作和技术支持:北京中海纪元数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