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餐饮单位
2008-01-25 |
|
| |
 |
|
近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时有发生,多发生于一些中小餐饮店和集体食堂,因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白糖等食用而引起误食中毒,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亚硝酸盐(俗称"硝盐")虽然是食品添加剂,但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关于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依法明确规定"本市禁止从事餐饮业的单位、个人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尽管如此个别从事餐饮单位无视该规定仍擅自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严重损害、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将持续进行大规模严格检查,一经发现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单位,将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予以高限处罚,罚款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直至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近日发现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单位名单: 御香园(方庄店) 北京万寿路小肥羊火锅居(菜市口分店) 北京淮阳人家家常菜馆有限责任公司 老屯子东北菜馆盛世楼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福成贵宾肥牛火锅城 北京恒族源工贸有限公司 恒族源饭店 |
|
|
![]() |
![]() |
![]() |
![]() |
| 版权所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京ICP备05083640号 |
| 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邮编:100089 |
| 设计制作和技术支持:北京中海纪元数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