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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餐饮单位

2008-01-25 


 
 
   近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时有发生,多发生于一些中小餐饮店和集体食堂,因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白糖等食用而引起误食中毒,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亚硝酸盐(俗称"硝盐")虽然是食品添加剂,但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关于加强亚硝酸盐销售使用管理的通知",依法明确规定"本市禁止从事餐饮业的单位、个人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尽管如此个别从事餐饮单位无视该规定仍擅自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严重损害、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将持续进行大规模严格检查,一经发现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单位,将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予以高限处罚,罚款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直至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近日发现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的单位名单:
   御香园(方庄店)
   北京万寿路小肥羊火锅居(菜市口分店)
   北京淮阳人家家常菜馆有限责任公司
   老屯子东北菜馆盛世楼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福成贵宾肥牛火锅城
   北京恒族源工贸有限公司
   恒族源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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